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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霸王雞」後逼事主離港 警長囚20個月 [打印本頁]

作者: 轉貼達人    時間: 2016-1-21 17:45
標題: 食「霸王雞」後逼事主離港 警長囚20個月
駐守油尖區的警長為省200元的肉金,在廟街「撻朵食霸王雞」,事後更限持雙程證的事主三小時內離港。他早前被裁定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今被官指斥濫用其公職身份獲取私人利益,做出傷害社會的行為,對犯罪行為視若無睹,完全違反了警員職責,案情極為嚴重,判囚20個月。



被告朱志豪(43歲)今再求情時,要求法庭考慮被告犯案後或失去長俸,但法官聞言即反駁,認為被告明知犯案會有此後果,「點解我要考慮佢無長俸而作刑期額外扣減?佢明知㗎嘛」。

作者: lazymuterfcuker    時間: 2016-2-1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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