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世發論壇

標題: 轉載陳冠希事件,這才是香港的悲哀! [打印本頁]

作者: 大食王    時間: 2008-2-8 01:34
標題: 轉載陳冠希事件,這才是香港的悲哀!
事情發展到今天,已經發展到不單純是個別相片問題,從警方處理手法,到主任裁判的判決,引來的話題性由相片的真假發展成為法律對這一次事件是否有不公平之處了!

對整件事情引發出的重點如下:

1.為什麼單純為了一個明星仔上傳照片事件,就要出動到一哥鄧竟成親自處理。美國會不會用到警務處長去處理paris的偷拍事件?!還說要聯同內地公安封殺大陸網,井底之蛙,究竟知不知道現在大陸媒體幾開放幾自由,公安還要協助雪災的大事,這些芝麻綠豆的事還要來麻煩中央,難道香港真的天下太平到一哥都無事可做。

2.如果說因為他們是知名藝人而個別處理事件是行不通的,那為什麼早前無線藝員陳x瑤露點片段又不作處理,又不見警方出來拉人,是否就叫同人不同命?!或同姓不同命也可!

3.如果警方已經處理呢單案件,為什麼不先從陳ceo方面入手,點解到今日都不請當事人回來協助調查相片的真確性還是只是移花接木出來的效果。又或女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偷拍,(為什麼這次不見婦女團體出來聲討,是因為也覺得呢班人無得救)是否馬上要拉陳生問話,給市民一個真實的答案,為什麼現在反而本末倒至去嚴查市民的IP。

4.保存一張也是犯法?!湯家樺大律師說到保存不算犯法,現在一哥又說是犯法,市民應該聽誰的說法才是真實的話?!是大律師還是一哥?!如果阿一說的是對的,那湯家樺就是否犯了教唆他人保存非法相片的罪,那為什麼市場還有這麼多色情刊物能發售,街邊的報紙檔,是否已經犯上收藏色情相片,以及傳播的罪名,為什麼不拉人,我家收藏了幾本playboy,是否要拉我!

5.那個小市民犯了什麼大罪,只是上傳了一張照片,就好像澳警捉了歐文龍一樣,連新年來臨都不比他保釋,(相信笑死何特首,香港又出醜)難道怕這個市民著草走路,法官說監於被告在欠債累累之下不排除利用這些相片犯罪,這句說話已經好有問題:1.家裡收藏了一把菜刀,能不能相信被告會因欠債累累之下用來犯法?2.一張過千萬人看過的相片,還可以怎樣用來勒索,如被告有心勒索,不是應該好好的保存嗎,還去上傳這麼蠢。究竟是法官蠢還是被告蠢?這種未定其罪先坐其監的事情竟然會在說文明,講自由的香港發生。

6.有一些和富豪很老友的報紙在未經証實是真是假的情況下,就經常只說是移花接木的相片作為題,大大地想引導香港一般市民的想法以為相片就是假,這種報導新聞方法,請問這些讀滿書的編輯和記者良知去了那裡?

7.不要再說藝人也是人,也有私穩的無知話了,藝人本身就是公眾人物,它本身就享有普通人沒有的好處,活在無數fans的崇拜之下,但你們從來不以身作則,就像大哥私生女,校長二奶生仔,其它更不用數了,但每次遇事,就對著香港市民來訓話,說什麼這是香港人的悲哀,請問一句香港人有什麼悲哀?悲哀的是你們呢班藝人,無事的時候就用盡做公眾人物的著數,有事就一句我地都有私癮權。到處叫囂!呢一次事件,無一位藝人聲討過陳ceo做法,謝四哥口口聲聲說要拉上傳的人去打,請問四哥是不是應該先去打陳ceo嗎?保存著你新抱的裸照,又不刪除,有何居心?如果按照法官的邏輯,陳ceo都有可能用來勒索謝x峰啊!不過怕佢都唔敢得罪的富豪啦!還有藝人說支持陳ceo的,反而去大大聲blame 看過相片的人,或苦口婆心叫人不要看,請問你們的良知在那?你們從來也不自省!

無知的警察,
愚蠢的法官,
虛偽的藝人,
不公的傳媒!
無惡不作的富豪,
做成的一套鬧劇,
這才是香港的悲哀!

[ 本帖最後由 大食王 於 2008-2-8 01:35 編輯 ]
作者: ballballlover    時間: 2008-2-8 02: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肥佬    時間: 2008-2-8 14:57
插得好應棍, 實扑




歡迎光臨 香港一世發論壇 (http://newhk148forum.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