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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冚「鳳樓」拘15北姑 擬檢控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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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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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6 11: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報訊】鑑於新春期間油尖旺區內地女子賣淫活動猖獗,流鶯公然在街頭拉客,令市民受滋擾,警方昨展開掃黃行動,在七個劏房「鳳樓」,拘捕十五名內地女子,警方指向出租單位作賣淫的業主發警告信,不排除作出檢控。

街頭拉客 帶往劏房交易

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處,昨午十二時起,展開代號「烽火」掃黃行動,掩至上海街、咸美頓街及砵蘭街搜查,在七個單位內拘捕十五名內地女子,其中兩個位於上海街,同被劏開五個房間,疑專門出租給妓女賣淫。


涉賣淫內地女子被帶署扣查。

被捕女子由三十至五十三歲,持雙程證或護照來港,涉嫌違反逗留條件,交由入境處扣查。據悉,她們收取肉金由一百元至三百元,一般在街頭拉客,再到劏房進行性交易。

女督察冼佩雯表示,警方於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識別多個單位曾多次出租作賣淫活動,於是向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停止將單位租予流鶯,惟屢勸不改,警方將考慮對戶主或租戶追究刑事責任,不排除作出檢控。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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