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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香港见闻
事件发展到今天,虽然幕后推手尚未露出真面目,但是事件性质已经可以断定:这决不是普通网友的好奇恶作剧,而是有步骤有计划的“猫抓耗子”游戏。
最开始,阿娇、陈文媛艳照暴光,英皇报警,经纪人霍汶希高调回应,宣称有人恶作剧,用合成照片攻击明星。我们学生宿舍早上看到的报纸,标题都是“阿娇惨遭移花接木”。
此言一出,网上立马流出阿娇的连拍照片、张柏芝裸照,揭穿了英皇所谓“移花接木”的脆弱谎言。此时警方已经介入,开始抓人问话,两天之后宣布“拘禁Kira, 接近源头”。陈冠希大概松了一口气,跑出来放了一段视频,请大家删除已经看过的照片。
接下来是”Kira”的反击,农历除夕之夜,200张艳照涌上网络,更有文字挑衅:“I’m not in HK, so dont @@@ the sh*t”显然是嘲笑警方无能。这把野火越扇越旺。So,鼠年第一天,香港警察面临的不是新年喜悦,而是更加焦头烂额的局面。
媒体及法规
艳照事件不仅轰动香港乃至台湾和内地,全球范围内都受到震动。我们在报上看到,有其他国家的网民写信,要求陈冠希等人道歉,也有韩国电视台闻风跑来香港,要求采访张柏芝。
香港报媒在这时候扮演的角色比较微妙,事情刚出来的时候,《苹果》、《太阳》等较为市民化的报纸,纷纷在头版以大版面登出私房照,只在艺人敏感部位打上马赛克,视觉上非常刺激。此举固然是为了促进销量,但也引起不少市民的反感,指责他们“教坏细路仔”、“唯恐天下不乱”。而《南华早报》、《星岛日报》等定位偏高的报刊,则只在娱乐版版面予以一定报道,随着事态进一步恶化,《星岛》且以整版打出“声援受害女性,盼望你们坚强地面对未来!”两种不同的办报思想,对比强烈。
我很少访问香港的网站,所以不太清楚网站上的情形。但是香港的网站内容限制,较内地来说是比较宽松的。上学期我们的“media policy and regulation”课堂上,老师便提出过“内容过滤”的问题。香港网络最严格的内容管理,是针对“child porn”(儿童色情),对此是有专门法案的。其他内容,只按照西方的方式来处理,即“在线下犯法的事情,在线上同样犯法”,比如勒索、欺骗之类,总的来说,并没有一套专门针对网络犯罪的法规。关于色情内容的裁决,网络媒体被要求遵循与平面媒体同样的约束,即OAT裁决。OAT是Obscene Article Tribunal(淫亵物品审裁处的简称。一般的运作程序是市民看到不雅的文字或图片,投诉到OAT,OAT经过级别评定之后(大致分“一般”、“不雅”、“淫亵”三个级别),予以相应的处罚。像这次的艳照事件,于理应该是最高处罚:罚款100万港币加三年监禁。现在的问题是,源头都没有确定,罚谁呢?
两个月前,我们便在课堂上讨论过这个问题:“为什么香港政府不加强网络内容监管?比如,使用关键词过滤、内容审查?这样不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当时老师回答,政府的考量是,较之部分人的得失,全社会的“言论自由”为更高利益,所以对于网络上的内容,政府愿持较为宽容的心态去对待。现在看来,宽容也是有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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